
摩根沪深 300 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摩根沪深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 年 6 月 12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6 月 13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摩根沪深 300 自由现金流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4613
ETF 联接
摩根沪深 300 自由现金流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4614
ETF 联接 C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其他类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毛时超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 年 7 月 5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其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基金的投资”
。
投资目标 通过对目标 ETF 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
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投资范围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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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自由现金流指数。
本基金为摩根沪深 300 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通过
将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
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
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
扩大。
基金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为了提高投资效率,基金还可
以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少量投资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
生工具等。
主要投资策略 目标 ETF 投资策略:为了实现追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主要通过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投资于目标
ETF。当目标 ETF 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
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
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赎的方式或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 ETF 的买卖。
本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 ETF 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之间的套利,以增强基金收
益。
此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策略还包括:股票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债券投
资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自由现金流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具有与目标 ETF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
风险收益特征 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
基金,且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N≥7 天 0%
注:本基金份额的认/申购费率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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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4%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年费率计提;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
部分的年费率计提。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欲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2)联接基金的特殊风险
ETF 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
的风险,投资者应知悉并关注目标 ETF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ETF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时,本基金可能由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 ETF 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指数基金,投资者届时须承担变更基金类型所带来的风险。
(3)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4)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5)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6)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7)本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8)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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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易结算模式风险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资产
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担保收益,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
能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
裁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 客服电话:400-889-4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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